嘉实新机遇:关于调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调低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4 年 8 月 3 日起,对本基金的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中的“
1、基本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本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上述基金费率的调整,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
(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