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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惠混合: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年06月08日 09:35    来源: CE.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公司和本基金的托管人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的相关内容也将相应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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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惠混合: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6-08 09:35 来源: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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