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建国资监督体系 为国企改革提供保障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华晔迪)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同日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形成国资监督体系,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体系性制度保障。”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个文件审议通过,将有利于保障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李锦表示,会议提到的“坚持问题导向”颇具现实针对性。在已开展的数轮针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发现为数不少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企业中,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既存在监督不力和形同虚设问题,又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腐败已对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形成严重威胁,在加大反腐力度同时,加快形成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缓。如若不然,不仅改革可能遭遇各种破坏,无法顺利推进,而且可能令本来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会议释放的信息,此番《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会议并用十六字描述这一体系:“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
在李锦看来,“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李锦说,“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
专家表示,《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获审议通过,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