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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草案或成形 P2P证券化尝试被叫停?

2015年05月09日 08:07    来源: 华夏时报    

  P2P证券化尝试被叫停?

  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近日有消息称,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草案已初步成形,其中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多个领域有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对相关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发售理财产品”、“将融资项目的收益权益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

   截至发稿,记者并未能就草案的内容得到进一步证实。然而自去年起,票据、融资租赁、保理等产品几乎成为P2P创新的标杆。如果草案发布,受影响的产品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瑕疵?

  解读不一

   在5月7日的一季报发布会上,人人贷董事长杨一夫向本报记者回应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明确的消息”。就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说法,他认为,目前大部分运作规范的平台受其影响都很有限。而且“还无法确定信息的准确来源和真实程度,但以人人贷正在发生的业务来比对消息中的内容,并无意外之处”。

   金宝会隶属于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属国资系。金马甲公司总裁樊东平表示,其平台业务属抵押式融资,比较简单,并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

   他解释,P2P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流动性差,但又有可持续现金流收入的预期收益作为标的,进行拆分,对接投资人。从实践操作来看一是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的预期收益权;二是债权包的转让。

   这其中,“如果是将某单个项目的预期收益权进行再质押融资,风险并不会太大。但如果是把几笔不同额度、期限的债权打包转让,可能会有资金池的嫌疑。”樊东平认为,后者“打包”的模式被禁止是合理的,前者“一对一”转让则可以做,二者应该区分对待。

   很早就涉足租赁、保理等产品的爱投资5月5日刚刚发布一笔租赁项目到期不能兑付的消息。CRO刘博回应表示,该项目是因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问题导致,后续按照公告所说的10天期限内完成兑付是没有问题的。“相对而言,融资租赁业务其实比担保类业务风险要低,因为质权已经落实到租赁公司,租赁物的处置也更容易。”他解释。

   对于上述消息中的禁止性规则,刘博个人判断,监管层所透露出的信息是“P2P只能做金融市场的小板块,不能将触角伸得太长”,因而“要拼内功,而不是拼产品多元化了”。

   刘博表示,目前该平台上租赁、保理等业务如果与担保类产品相比,其实并不算大,如果草案真正落实,会进行相应调整。

   除了资产证券化的内容,刘博表示对消息中提出的投资人门槛很关注。据称,不仅借款人的单笔借款、借款余额会有上限,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在其流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也有规定。而且“单笔出借金额超过1万元,应该具有1年以上非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经验”。

   刘博认为设定较高的门槛很有必要,投资人群整体体量比较小,只有100多万人,但并不理性,很多人是以投机的心态做投资。樊东平则认为,即让投资人意识到投资行为是有风险的。在刚性兑付的环境中,即便是合格投资人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障碍在哪?

   事实上,如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在地方性的金融交易所里并不鲜见。也有平台选择与金融交易所合作,将小贷公司的资产包在金融交易所备案、挂牌,再引入保理公司参与摘牌,将债权在平台上转让。

   樊东平表示,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类资产证券化支持的业务,需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而据他了解,即便是在交易所,“打包”的产品也是不允许的,只能“一对一”。当然不同地域的监管也松紧不一。

   他解释,在没有P2P之前,小贷、租赁、保理等机构一般是通过证券公司、信托进行再融资,需要证券化支持的审批,门槛比较高。P2P出来就成为一个新的通道。从监管的角度来看,P2P现在归口银监会监管,但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上归证监会[微博]等多头审批。

   “监管方面千头万绪,P2P的创新又层出不穷,有的对政策理解谨慎一些,有的只要没有明令禁止就会去尝试。很多创新产品把不同监管区域内的东西组合起来,这边看像猫,那边看像虎。这其中确实会有风险,或者说监管会有疑虑。”他表示。

   刘博则认为,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限制还是出于其影子银行的特征。把表内的业务放到表外,对信贷规模的计算、风险的预判都会有问题。“监管可能担心失控。”

   另外,类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虽然在业务交易结构中有借款人,但实际却相当于合作机构再融资,例如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事实上就是小贷公司再融资。这些原本在监管框架中限制比较多的机构以此绕道,也是让监管有所顾虑。

   刘博表示,与这些机构合作可以比较轻松地拿到比较好的资产,因为相当于经过了一次过滤,如果限制后拿到好资产的难度可能就增加了,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

   那么在这样的监管思路下,P2P的业务创新边界在哪?樊东平认为,P2P实际就是体现直接投资,peer to peer,这是它的价值所在。“P2P还是会回归于融资方与资金方的直接对接。现在的创新主要是资产端的创新,但实际上越简单越好,产品不要太复杂化。”但他同时称,P2P确实也通过创新倒逼了监管及传统金融的改革,有实力的平台做一些创新是有必要的。

   他又认为,从监管来看,无法形成一个面面俱到的管理办法,应该会是相当宽泛,留有余地。“包括资产证券化,可能不会一竿子打死,而是规定几类禁止行为。”他分析。

   对监管政策的出台,几位受访对象均表示无法预期,短期内恐难见落地。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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