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款类放贷拟实施牌照管理
2015年04月29日 07:33
来源:
北京日报
孙奇茹
昨日,包括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人民银行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正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据介绍,《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对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各类组织和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介绍,去年以来,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案要案高发。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史峰值。除江苏、浙江等原有高发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新疆等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均超过2013年数倍。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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