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专车第一案“还没判 “一号快车”又进南京

2015年04月16日 07:37    来源: 扬子晚报     徐媛园 张婷 张叶 王曦

  “一号快车”号称比出租车便宜。

被罚司机陈超(左)在法庭上。新华网图

  从去年底开始,国内多地区陆续叫停专车运营,部分司机被处罚。济南的专车司机陈超不服,把当地的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庭。与此同时,快的打车宣布,旗下拼车服务“一号快车”在南京等61个城市上线。此前,南京客管处就表示,带有盈利拼车性质的“一号快车”涉及非法营运,被查到将处罚。

  直击“第一案”

  司机被罚两万,状告济南客管中心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有4辆专车被处理,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专车被扣罚款两万

  “1月7日上午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点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发口,就立即下来帮乘客拿东西。”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询问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他们抽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

  随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客管中心有权处罚吗

  昨天上午8点,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门口,聚集了不少关注此案开庭的围观者。

  庭审中,双方就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否为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是什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称,作为负责济南全市出租客运经营管理的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原告方认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显示,管理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权属于交通局,但被告并不属于交通局的行政机关。”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对于陈超的处罚,其违法事实为,驾驶的汽车没有出租汽车营运证。

  随后,在法官多次询问所需要的具体行政许可为何后,被告一方才解释,“需要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没付款算构成交易吗

  陈超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各个城市都是一样的,不光是我们济南在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具体执法的过程,我们现场都有录像,而且我们也给他播放了那个录像。”

  专车打官司,“快车”又来了

  体验:专车司机接活,比的士便宜

  与快的旗下的“一号专车”相比,“一号快车”最大的区别,在于乘客的所有付费都归车主所有,软件平台将不收取任何费用。昨天,“一号快车”在南京上线,扬子晚报记者体验了一把这个滴滴和快的合并后的第一个战略级产品。

  用抵用券只花5毛钱

  从南京的元通会议中心到附近的商业街华灯坊,一共1.8公里,如果打一辆普通出租车需要付起步价10元。而“一号快车”的“最低消费”为8.5元。

  扬子晚报记者用了一张8元的抵用券,实际付款仅为0.5元。然后,记者又打了一辆普通出租车,从华灯坊到了新街口金鹰商城,13公里一共花了35元。

  紧接着,记者叫了一辆“快车”回程,花了33元。而同样的路程,如果是一辆高档出租车,则需要花42元。

  叫来的车都是专车

  昨天下午,记者在“一号专车”手机APP上的“一号快车”区域,发送了叫车请求,十几秒后,便有司机应答。记者上车后,询问驾驶员是顺利拼个车带记者去目的地,还是本来就是专车司机。驾驶员告诉记者,他就是专车司机。

  按照滴滴和快的此前的说法,乘客只要在一号专车APP中选择“一号快车”发布搭车信息,或在“现在用车”中选择“一号快车”车型进行同样操作,就可以联系到愿意分享车辆、合乘出行的车主,双方分担相应的用车成本费用即可。记者昨天多次叫车后发现,叫来的车辆都不是“顺风车”,而是专职的专车司机。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现在南京的专车司机,一般车里都装着多个软件,既可以接滴滴的单,又可以接快的的单,还可以接拼车的单。不过目前驾驶员们都比较愿意接拼车的单,因为记者了解到,“一号拼车”目前叫车平台是不抽成的,所有的费用都可以归车主所有。

  ■又来个“洋专车”

  美国拼车软件月底要来南京

  在经过四个月的“招兵买马”后,美国智能用车软件优步(Uber),拟将于4月20日登陆南京。

  Uber强调,这是一个非营利的拼车平台,搭乘者可以在平台上寻找车主,仅需分担车主相应的出行成本。2014年10月20日,“人民优步”覆盖了深圳、上海、广州、成都、杭州、武汉。

  在上海,该平台一度展开8折的优惠活动,在其他城市则为7折、周一免费。这让很多人惊叹,乘出租车不如乘专车。

  不仅如此,uber在南京对专车司机给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日成单5笔奖励100元,10单奖励260元……180单奖励9000元。

  “重奖”之下,南京不少出租车驾驶员(尤其是中高档出租车),已经“跃跃欲试”。而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或将在南京引发新一轮的“拼车烧钱大战”。

  两点疑问

  1 “一号快车”只是便宜版的专车?

  企业:起步阶段车不够,调专车维持运营

  企业打着“拼车”的幌子,实际还是做着专车的业务,在滴滴和快的的平台中,“拼车”和“专车”的界限又在哪里呢?

  对此,企业方面给出的说法是:由于拼车业务刚在南京起步,车辆和人力并没有达到一定规模,为了避免乘客打不到车,会通过软件会先调一部分专车来维持营运。以后会视情况,来区分“专车”和“拼车”,并通过技术手段来限制。

  “比如安装了一号专车的驾驶员,就无法再安装一号快车司机客户端。”相关工作人员说。

  业内人士则认为,因为拼车业务目前很多软件都在做,包括后面uber也要来,所以为了抢占市场,这次快的滴滴抢在uber之前,在全国60多个城市同步推出了拼车业务,但其中只有7家先期进行了试点,这样势必会造成初期拼车资源不足的现象。

  这位业内人士说,这是企业为了提前抢占拼车市场造成的。尽管企业说以后会进行规范,“但我们也看到了,在企业的招聘启事上,并没有写明说‘一号快车’的司机必须是有正规工作的。那也就是说,我作为一个黑车司机,也是可以来从事‘快车’业务的。”

  2 对有偿拼车,官方是什么态度?

  客管处:查到就扣车,最高还可罚款5万

  南京市客管处昨天表示,根据《江苏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对于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驾驶员有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的,一旦查到,车主要面临“证据先行保存”(扣车)和行政处罚(5000-5万元)双重处罚。

  不过,客管处也表示,目前查处的确是有难度的。记者了解到,从滴滴、快的专车营运至今,南京市客管处查到的涉嫌非法营运的专车仅有20多辆。

  “现在不少打车软件,在培训驾驶员的时候,也着重教大家一些避免被查到的方法,比如有些地方尽量不去、在车站等地方可以提前按单结账等。”

  南京客管处表示,他们也有相应的对策,可以对非法营运的专车和拼车进行查处。

  分裂的表态

  上海等多个城市 专车均属非法运营

  专车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个充满争议的事物。

  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

  昨天,北京媒体记者致电咨询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看,市场上的专车服务都是非法运营。”

  该工作人员称,现在关于规范专车市场的具体政策法规还在商讨中,但就目前来看,“专车服务是属于违规的项目。”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目前从交通委的规定看,它是属于非法营业。”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行政惯例进行裁量,合法运营需要“两证”,一是道路经营许可证,二是汽车营运证,两证缺一就构成非法营运。

  北京提倡拼车 允许合理分摊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出租车市场一直是住建部在管,后来交通部接管后,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调查,但调查下来发现情况很复杂,各地的出租车从入行到管理都不同,“所以对于这一块,交通部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只能出台指导意见,而无法出台明细的准则。这也导致了各地规则混乱。”

  比如去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沪府令20号)》明确指出,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不得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和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有意思的是,去年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公布的《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中,明确提倡合乘的双方签订协议,允许合理分摊合乘费用。

  交通部曾发声 鼓励创新规范管理

  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

  有媒体报道认为,交通部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

  在今年两会上,“专车”自然也成为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杨传堂还说,交通部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的表态与此前各地的定性不完全一致。

  以广州为例,有关部门拿出的依据是:违反《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租赁车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责任编辑:蒋柠潞)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专车第一案“还没判 “一号快车”又进南京

2015-04-16 07:37 来源:扬子晚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