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银互利)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契约型。本基金 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内,互利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
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 A 份额不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
互利 B 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每两个分
级运作周期之间,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过渡期,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赎
回以及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公告依据 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23 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A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中银互 A) (场内简称:中银互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826 1501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之互利A份额(以下简称“互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
与赎回。互利A的开放日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但在第四个开放
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互利A的开放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015 年 3 月 23 日为互利 A 在首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第三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
办理互利 A 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互利 A 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互利 A 的申购、赎回。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互利 A 的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互利 A 的开放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
售机构申购互利 A 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互利 A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当互利 A 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
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在互利 A 的开放日,投资者可多次申
购互利 A,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2、其他销售机构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对申购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互利 A 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互利 A 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折算后的互利 A 基金份额净值,
即 1.0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互利 A 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互利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以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互利
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
果对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互
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
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互利B份额的份
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的原则,对全部有
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5、互利A的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互利A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如申购不成功或按比例确认,则申购款或未被
确认的申购款将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互利A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互利A申购申请。互利A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互
利A每次开放日(第四个开放日除外)的申购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互利 A 的开放日,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互利 A 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
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
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互利 A 无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2、在互利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互利A的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互利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互利A赎回申请。互利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互
利A每次开放日的赎回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银行网站: 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 陈忠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晨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联系人: 芮敏祺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联系人: 吴忠超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服电话: (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联系人: 周妍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生迎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马瑾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互利 A 的开放日日终,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 A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在互利 A 开放日的次日,即 2015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即折算调整后的份额净值 1.000 元。
在互利 A 的开放日当日,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互利 A 的开放日当日,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互利 A 的申购与赎回。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互利 A 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三个开放日,即 2015 年 3 月
23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
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A不上市交易,并获得应计
约定收益;互利B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获得扣除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
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优先分
配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互利B。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互利A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互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如本基金净资产等
于或低于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互利A后,仍存在额外
未弥补的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补。
4.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互利 A 的开放日为同
一个工作日,即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前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日终,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互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B 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
B,代码:150156)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实施停牌。
6. 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
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下6个月内,互利A适用的利差值为1.5%。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2015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用于计算
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
互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有关互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7. 有关互利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