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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酬改革细则起草完成 负责人降薪三成

2015年01月27日 09:43    来源: 金陵晚报     佚名

  岁末年初,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正悄然推动。

  记者获悉,《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及实施细则,已经起草完成,并在2014年底提交至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薪改小组”)审议。

  有参与意见征询的央企人士透露,《办法》主要完善了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确定了调整薪酬的方法,规范了福利性待遇,健全了薪酬管理机制。

  政策出炉

  央企责任人薪酬制度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重要内容。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文件下发后,不少央企负责人担心层层限薪,这是错读。”一位接近决策层人士说,按照中央精神,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决定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同时要求央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为系统有效地推进薪酬改革,2014年年中,薪改小组曾要求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各自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度。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则牵头起草了《办法》。

  参与意见征询的央企人士透露,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其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一次性兑现,不再实行延期支付。

  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对境外企业负责人,继续实行“境外补贴”制度。

  薪酬下浮

  改革以后,央企的负责人应该拿多少钱?

  前述央企人士透露,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统一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副职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的0.6-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绩效年薪的调节系数计算比较复杂,包括企业规模系数、功能定位系数和国际化系数。前述国资委研究局人士说,“国际化系数的引入是为了引导央企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国际化经营。”

  国企的境外业务收入、海外收购兼并等行为都将影响其国际化系数。

  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此次薪酬改革的重要基础。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4年度中央企业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尚在统计中,2013年是8万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113户央企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初步可以算作16万元。再加上任期激励收入,内部的测算结果,薪酬改革之后,央企负责人年度平均薪酬为59.9万元。

  他还进一步透露,2013年度,国资委所管央企负责人实际兑现的薪酬平均水平为86万元,按照这一测算结果,改革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下降30%左右。

  追责机制

  一位央企人力资源部主管表示,此次《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其他货币性收入、离任后薪酬管理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违法违纪违规、造成资产损失实行责任追究的薪酬处理提出了规范意见。

  他透露,对企业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将扣减当年绩效薪酬。如果情节严重,将追索扣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企业负责人如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企业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财经国家周刊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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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09:43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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