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协会处分4家私募
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公告,对中益汇金、中财鼎盛等4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具体处罚措施为对中益汇金及其法定代表人唐群雁、中农德金及其法定代表人隋欣、中财鼎盛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高培峰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对中富知金法定代表人付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加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在停止或改正违规情形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消除不良影响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
以下为公告他文:
基金业协会对中益汇金、中财鼎盛等4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
前期,投资者向我会投诉反映,在我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益汇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汇金)、中财鼎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鼎盛)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存在涉嫌虚构投资项目或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我会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中益汇金和中财鼎盛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期间,中益汇金和中财鼎盛对我会的检查工作不予配合,拒绝提交相关资料,使得我会对投资者的投诉事项无法查证。同时,我会发现中益汇金、中财鼎盛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等违规情形。特别是,中益汇金和在我会登记的北京中农德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德金)、北京中富知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知金)互为关联方,3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未按规定向我会申报关联方信息。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我会决定对中益汇金及其法定代表人唐群雁、中农德金及其法定代表人隋欣、中财鼎盛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高培峰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对中富知金法定代表人付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加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在停止或改正违规情形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消除不良影响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
按照《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在作出纪律处分前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中财鼎盛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培峰放弃听证权利,接受我会作出的纪律处分。中益汇金、中农徳金和中富知金以及唐群雁、隋欣、付强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我会应要求于2015年1月12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考虑到中富知金法定代表人付强的工作系唐群雁安排且违规情节相对较轻,因此我会决定不将付强加入黑名单。
我会在此强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三条底线”,坚持诚信为本,按照登记时提交的承诺,遵守自律规则,服从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提升行业形象。对于违背承诺,不接受自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我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我会将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移交。
(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