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50:关于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关于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低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4日起,
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第二十四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共同协商,将《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
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14年12月4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
长途话费)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 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