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融资租赁万亿市场拓展受困
基于政策红利释放,金融部门和涉农机构正加速在农村地区布局融资租赁业务《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从事农村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加速上升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将达万亿级别。
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政府曾多次发文力挺金融服务“三农”,在提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过程中,积极探索金融租赁服务又是极其关键的一个环节。然而,记者日前走访多家企业发现,由于机制不畅、监管缺位等原因,租赁公司普遍面临坏账高企,多重风险激增。
规模
农村融资租赁万亿市场启幕
“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300个,基本上每天有1.5家公司成立,其中既有民间资本,也有国有资本和外资资本,每一家的生存方式都不一样。”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治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这些企业中,涉足农村租赁服务的数量正呈加速上升的趋势。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如同“贷款买房”,能够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
何治君说,与经营性租赁不同,农业金融租赁是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农户可以通过租赁公司租用农业设备,以此扩大产能,增加产值。农户租用设备后,在租赁期限内产权归租赁公司所有,而在还清本金后,农户可获得农机具的产权。
在一些专家看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农业长期缺乏关注,导致农业发展受限,但这并不能掩盖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单以农业机械为例,目前 国 内 农 机 化 率 在59%左 右 ,到2015年将超过60%,虽然农机补贴已经连续实行将近10年,补贴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但大批农民仍然无力负担购置大型农机所需的支出,租赁成为其不二选择。
对此,中央近期多次发文推动农村融资租赁发展。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服务。
对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农村融资租赁业务,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虽然金融租赁公司不属于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但很多企业还是冲着国家优厚的政策红利入场的,这块业务的市场潜力也确实吸引人。”
多位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直到2007年国务院才首次批准商业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机租赁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量不过十几亿元。事实上,农机租赁市场是一片蓝海,目前除了一些厂商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其他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涉足较少,预计还有大量市场需求没有被满足。
据上述人士测算,仅依据农业机械行业的租赁渗透率分析计算,国内市场容量就可超过3000亿元,而融资租赁在农村的服务范围远不止农机而已,未来将拓展至食品加工、农村医疗、养老等众多领域,其市场容量至少在万亿元以上。
尴尬
坏账居高阻碍企业步伐
尽管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机制不成熟,已开展农村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普遍面临坏账等多重风险,业务开展并不顺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在大规模农机租赁业务上,很多公司的坏账率很高。还有一些农业设备(如大棚等),由于发生坏账无法处置,租赁公司不得不采取抵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模式以抵御风险。
宜信租赁一位负责人坦言,农村融资租赁市场首先会受到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制约。和城市不同,农户的小额现金交易很难留下痕迹,对信用数据的挖掘难度较大。另外,当前的法律环境也不够健全,一旦遭遇由于经销商的诚信问题而产生的纠纷,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也有难度。他还指出,保险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农机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农村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还面临认知度低的巨大阻碍。一位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说,其公司业务落地前,他曾经走访了一百多家国家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听说过农业融资租赁。
除了市场环境因素外,目前农业融资租赁行业本身具有的租赁物件杂、单体金额量小、承租人资产规模小、财务管理较不规范、项目投资金额大、回报周期长、收益率偏低等特点,也导致租赁公司在该项业务发展上显得有些踌躇。据介绍,上述制约因素暂难得到改观。并且由于融资租赁以物权为基础,但目前农村土地和土地上的设施确权在全国范围内尚不清晰,增加了该项业务的政策性风险,进而加重租赁企业的顾虑。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上述多重风险的背后,反映出监管缺位的现实。譬如,虽然最近几年农村融资租赁企业都忙于规模扩张,但目前全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融资租赁的法定登记机构。据介绍,融资属于资本运作的业务,应归银监系统主管,而 租 赁 又 属 于 商 务 系 统 的 监 管 范围,虽然商务部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业务登记系统,但目前更多还是靠行业在自律。
建议
多主体联动模式降低风险
多位业内专家建议称,要降低多重风险对农村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在现有条件下企业可以采取多主体联动的模式,争取同时保证企业和农民等多方利益。
具体来说,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和母行的天然联系,通过利用银行的网点和产品优势应对农村市场对金融租赁认知度不高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和政府进行财政联动,把财政支持农村流通企业的专项资金作为租金来源,或者用财政的补贴作为贴息资金,可以放大财政政策效果;银行、大型厂商和融资租赁业互相也可以联合,组建多种公司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的来源渠道,能够满足不同承租人在不同时期的需求。
另外,曾在国外调查过农村融资租赁行业的多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全世界的农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作为承租人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着地处偏远且分散,租赁企业不能经常性开展业务检查,监管成本较高。因此,很多国家要求农户联合承租,多个农户(或企业)可以组成联合承租小组,对承租资产共同担保,并相互监督,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所有成员都有连带经济责任。
专家还表示,在多数国外的农业融资租赁企业中,二手设备租赁业务都会占据租赁总量相当大的比例,这是值得我国企业借鉴的。相对于新设备租赁而言,二手设备的租赁费用明显低廉,因此备受广大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欢迎。同时二手设备的租赁期限普遍较短,能够降低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
专家建议,下一步需要完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增加针对涉农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出台相关政策降低涉农租赁行业准入门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借鉴欧美等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激励政策,如出台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加速折旧能够使融资租赁业务促进设备更新换代,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等。
(责任编辑:邢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