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城镇化主题: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35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8月1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6,266,705.8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253,341.1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67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766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87.47%。
3、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年9月4日
除息日 - 2014年9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9月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9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9月9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