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恒利分级债券: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封闭运作,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场内简称:恒利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恒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恒利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恒利A的第1个开放日为2014年9月9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恒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的,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恒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恒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恒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恒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单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恒利A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不满一年的,恒利A的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恒利A的赎回费率为0。
恒利A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恒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6.1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在恒利A的首次开放日前或者恒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恒利A 的首次开放日后或者恒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恒利A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于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6.2恒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恒利A开放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恒利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恒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恒利A的第1个开放日,即2014年9月9日办理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恒利A、恒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恒利A和恒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恒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恒利B享有。如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恒利A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恒利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恒利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恒利B封闭运作并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T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恒利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恒利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恒利A的收益
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
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
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保留将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
此基础上上调不超过20%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恒利A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次恒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