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8月23日 10:25
来源:
江南时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2日表示,证监会当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五项监管原则:一是明确了全口径备案制度; 二是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三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四是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五是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安排。
张晓军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有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方面落实基金法对于私募投资在基金的通知,确立了私募基金的适度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奠定基础,为财税等部门提供依据。
张晓军22日还通报了四起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恒逸石化、厦门宝拓操纵焦炭2019合约案,苏颜翔操纵市场案,王建森操纵市场案。从2008年来证监会对150多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调查,正式立案80余起,行政处罚决定41起,法院对其中7起进行了判决,18名当事人被判处。近三年操纵案件数量上升,恶性操纵事件频发,最高非法获利1.68亿元,近期两起操纵案件,操纵者选取多个小盘股,累计交易亿元,获利数千万元,证监会将于近期移送公安机关。
张晓军表示,为了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证监会启动了互联网信息稽查分析系统,目前已经正式上线,该系统运用云计算、 云搜索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运用三者联动方式,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知名度来遏制操纵市场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相关规则,加强交易所对日常的监控,针对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还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刑事的对接机制,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李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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