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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指事件61起民诉案开庭 光大辩称法无禁令可不赔

2014年08月06日 08:29    来源: 深圳商报     卢羽华

  在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过去近一年之后,首批61起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的案件于昨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光大方面态度强硬,否认原告方面的各项指控,坚称乌龙指事件及其后的处理中,光大并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代理律师在庭上激烈交锋,多次出现“奇葩”、“回去重新上课”等言辞。

  在庭上,光大代理律师多次提出,就此次乌龙指事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空白,本着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辩护。而一名原告律师在庭上直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漏洞,多位原告律师向记者表示,冀望通过此起诉讼,倒逼金融立法完善。由于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判决。

  光大否认存在内幕交易

  庭审于昨日上午9时开庭。审判长透露,就光大乌龙指事件,上海市二中院已受理的案件共有109件,但此次合并审理的案件仅为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的61件,包括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和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其余案件日后再开庭审理。这也是全国范围内,投资者就乌龙指事件起诉光大的首批案件。这61起案件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具体事件略有差异,由多位律师分别代理。

  在意见陈述阶段,原告代理人指控,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不仅存在内幕交易,并且其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当天11时59分左右,向媒体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涉嫌虚假陈述。光大证券利用其在信息和资金上的双重优势,引起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涉嫌价格操纵。由此,有原告律师认为光大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获利8000余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罪,申请法庭移交刑事审查。

  被告代理人则提出五点意见,否定所有指控。五点意见包括: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规定内幕交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乌龙指事件是交易系统出错后光大的对冲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有关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条文均是指对特定公司或证券的交易行为,光大当天的交易行为显然不是针对特定公司或股票;光大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联系;投资者定损存有争议。

  双方存四大争议焦点

  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归纳了该案件的四大争议焦点,分别为:1、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2、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3、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有无因果关系;4、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双方逐一发表意见。

  在此环节,21世纪网于当天11点32分发布的报道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光大代理人反复强调,该报道被各大网站大肆转载,让光大错误下单的信息成为公开的消息,并不存在光大隐瞒的问题。原告方则认为,该报道是媒体的揭露,而不是光大证券本身的披露。而11点59分,梅键对另一媒体否认了乌龙指的存在,这是光大蓄意隐瞒乌龙指信息并做虚假陈述的铁证。

  对此,光大证券回应称当天11点40分,光大方面才召集紧急会议,持续一小时。当时梅键并未参加会议,也不知晓该会议情况,其对媒体的回应纯属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光大。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林嵘由此直斥光大把董秘当“临时工”,拉出来挡枪。

  之后双方火药味渐浓。林嵘称,“全球股市乌龙指的结构都是大跌,只有光大乌龙指让股市大涨,真是一朵‘奇葩’。”

  投资者损失如何确定是另一个争论焦点。被告代理人认为,乌龙指是由于交易系统异常引发的,并非人为因素。这种情况在股市时有发生,是市场风险之一,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造成的,应自己承担投资失败的损失。光大方面还提出,在确定投资者损失时,不能简单地将投资者买入卖出之间的差价作为依据,而应该是实际卖出价格与理论卖出价格之间的差价。在此环节,光大代理人直指一位原告律师缺乏相关知识,应该先回学校“重新上课”。

  由于本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法庭并未当庭判决,也未公布判决日期。

  诉讼倒逼金融立法完善

  记者注意到,庭长在介绍本案时,将其描述为新的市场环境下出现的“新型案件”。

  在庭审中,光大代理人多次提出,就此次乌龙指事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并本着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辩护。例如在尚无《期货法》的情况下,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规定内幕交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对损失进行赔偿;等等。

  对此,一位原告律师当庭直斥,证券公司与证监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有保护强势资本方之嫌。庭后,林嵘律师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根据该司法解释,只有证监会认定董秘存在虚假陈述,投资者才可提起诉讼。而在此次乌龙指事件中,尽管证监会也对梅键做出了处罚,但并未对其做出虚假陈述的定性。

  林嵘也认为,光大乌龙指事件暴露了法律监管缺失的问题。但法律不可能包容所有事务,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应根据立法精神进行判决,此次上海二中院的审判将具有示范意义。如果投资者胜诉,将会带动更多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他透露说,目前有多家机构投资者在与他接洽,准备就此次乌龙指事件起诉光大,标的将过亿元。

  另一位代理了多位光大证券投资者维权案的吴立骏律师也表示,通过此次诉讼将倒逼金融立法完善。他透露说,据他了解,对于此次乌龙指事件中暴露出的法律缺失,相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最高法院近期或将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上午11时突然大幅拉升,大盘1分钟内涨超5%,暴涨百余点。期间,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71只沪深300成份股罕见地集体涨停。随后,上证指数又下跌近百点。据证监会此后调查,暴涨系光大证券在进行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实际成交72.7亿元。上述情形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违规。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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