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分红公告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7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场内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
基金主代码 16382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1.056
民币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141,832,842.05
位:人民币元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113,466,273.64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0.4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4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若本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3 元(含),
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中银盛利 2014 年 7 月 18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为 0.0442 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8 月 5 日
除息日 2014 年 8 月 6 日(场内) 2014 年 8 月 5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8 月 7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分红对象
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场外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4 年 8 月 5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4 年 8 月 6 日直接
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 年 8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 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4 年 8 月 6 日,场外除息日为 2014 年 8 月 5 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
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
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4 年 8 月 5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 2014 年 8 月 4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4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31 日
(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