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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板块迎“四轮驱动”

2014年07月21日 07: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海南省的各项改革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目前,海南省国资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已经启动,省属重点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海南省农垦改革也取得了成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此外,海南省土地确权工作早已全面铺开,近日又发布了《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土改和金改的齐头并进反过来为国资改革创造了良好氛围。国资、农垦、土地、金融四项改革全面提速,有望令A股海南板块获得“四轮驱动”。

  海南国资改革深入推进

  2013年年底,《深化海南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起草完成,这是海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意见》力推混合所有制,放开国企重组,并重点扶持数家大型国资集团。其中,海南橡胶(行情,问诊)、海南高速(行情,问诊)、海峡股份(行情,问诊)三家上市公司的各自大股东被确定为重点扶持集团。

  《意见》指出,除功能性和公共服务类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仍需要国有独资运作外,要大胆推进现有国有企业的多元化、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全面放开二三级以下企业及其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和改制重组。计划到2017年,通过省属国有资本的控股、参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突破3000亿元,打造15家左右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省属国有控股大企业,其中集中整合培育5家左右省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公司,资产规模都达到500亿元以上,并向千亿元挺进。

  而根据2014年一季度海南省企业经营分析暨改革重组座谈会透露的内容,海南省国资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已经启动,省属重点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海南发展控股公司与省水电集团、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重组整合均已进入实质性操作,并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果。此外,省国资委还制定了全省港口资源整合重组工作计划方案;驻港窗口企业与海航集团的业务重组已达成初步意向;完成了5家企业改制工作,剩余9家正扎实推进。海南省还将选择一批在运输、建筑、能源、文化、体育、旅游、海洋产业等优势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推进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

  此外,海南省计划以海南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建设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加入全国产权交易网络和联合市场;开设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平台,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进场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

  农垦改革成样本

  海南农垦由省部共管到海南省全面管理,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海南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

  2012年4月召开的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强调,要继续深化农垦改革,使农垦真正融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指明了方向。去年9月6日,海南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原则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海南农垦发展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海南农垦国营加来、新星、畅好、白沙等国营农场移交市县管理的操作指导意见》。10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两个《意见》,标志着农垦发展改革进入“第二攻坚期”。

  目前,海南省已经平稳顺利完成了白沙、加来、畅好、新星、红林、罗豆、加钗、三江这八个农场移交市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改多赢”的局面,标志着农场移交市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农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垦改革发展由此进入新阶段。

  另外,根据今年4月份海口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海口市政府将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支持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海口市政府将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用地纳入海口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统一规划。

  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是海南农垦的“改革攻坚年”和“发展实干年”,农垦改革或成为海南改革的新目标,农垦也将成为海南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土改金改齐头并进

  2009年1月,海南省政府下发通知,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物权。到去年10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在全省铺开。与此同时,《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也已正式出台,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并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而根据海南省政府官网的最新消息,海南省政府近日将正式发布《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旨在三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激励政策等;二是扩大抵押物范围,制定农村产权抵质押管理办法等;三是推进农村支付手段多元化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

  据悉,《方案》要求尝试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管理办法、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人民银行每年对试点市县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对试点市县达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再贴现等政策支持;同时,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方案》还要求,在财政提供补贴之余,试点市县要通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岛内外民间资本和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要结合本地农业特色和组织化发展程度,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积极引进农业机械类特色明显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或壮大各类农村担保机构,进一步丰富现有县域金融组织体系。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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