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获胜
三一起诉奥巴马案终于再获新进展。昨天,记者从三一集团证实,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判决,称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叫停三一重工子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在美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计划一事违反程序正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
综合新华社电
时隔近2年终获胜
据了解,三一起诉案最早追溯到2012年。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US也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2013年2月22日,案件在美国被法官正式受理。10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案件做出初审判决,三一起诉被驳回,随后三一上诉。今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合议庭做出判决,认定罗尔斯在风电项目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下达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同时,上诉法院还要求,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公司对CFIUS各项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交易受阻无法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总统尚无先例。而依据美国的721法案——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总统的法令不受司法审查,所以此前在不少专家看来,这一案件能被法院受理本身就已是不小的胜利。
虽然判决并不能改变这桩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但是此案获胜意味着美国今后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国公司收购美国商业项目可能将面临挑战。三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诉讼的具体细节以及项目能否重启等后续问题要等美国方面法律专家和操作人员的意见。
案件仍将继续审理
跨国诉讼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告诉记者,联邦上诉法院这一判决实际上是程序上的胜利,推翻了被告的一轮反攻,保证了案件能够继续审理,程序上败诉对CFIUS来说也是一重大打击。“CFIUS由美国多个部门联合组成,打着维护国家安全旗号,权力较大,行事一贯不太透明。预计以后CFIUS在做出叫停命令前会更加谨慎。”
郝俊波称,以前也曾有企业试图挑战CFIUS,但是从来没有企业能走到这一步。昨天,三一方面将此案定性为“尊严胜诉”。
郝俊波称,接下来,案件将继续移交至初审法院审理,若未来原告被告对于初审结果不满意,案件或再被移交至联邦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背景
中企与CFIUS
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成立于1950年,这是一个由财政部长主持的跨部门协作委员会。通常,CFIUS会针对那些被视为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开展为期30天的审查。若有需要,CFIUS有权将审查期额外延长45天。之后,美国总统有15天时间做出最终决定。
随着中企在美国投资的增加,接受CFIUS审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2012年有23起中企在美国并购投资案在CFIUS备案,中国一跃成为接受CFIUS审查最多的国家,而这一数字在2011年和2010年仅为10起和6起。
2008年,华为联合贝恩资本原计划以22亿美元收购美国企业3Com。2011年,CFIUS宣布对该交易启动国家安全调查,最终这项收购被搁置。不过,去年CFIUS放行了双汇47亿美元收购美国猪肉生产商史密斯菲尔德一案。目前,联想集团收购IBM低端服务器一案正在接受CFIUS审查。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