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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票据资产证券化恰逢其时

2014年07月03日 08:25    来源: CE.cn    

  三、票据资产证券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下,探索试点票据资产证券化还存在一些难点和瓶颈,需要加以解决。

  (一)有效法律法规支撑需做完善

  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是票据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国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配套法律法规,仍未建立破产隔离法律制度,信息披露要求不高,担保法律制度欠缺,权威担保机构缺位,对特定资产的认定、载体、配套会计准则等都不明确,投资者可能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较大的风险。而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以及债权转让变更等问题又是能否成功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每一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应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统一框架,完善包括票据资产在内的资产证券化环境。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会计、税收制度,确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hle)公司的法律形态,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以确保破产隔离机制的有效运行。要规范有序地建立适合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以便今后承接更大规模的产品发行,为激活二级市场交易打下基础。

  (二)应增强产品设计吸引力

  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通过构建资产池、信用分层、信用增级、破产隔离等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将银行持有的票据资产改造成市场可接受的投资工具的过程,产品的设计、定价、管理、风控都需要相当数量的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而当前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论认识还处于较浅层次,难以为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此外,票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涉及到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当前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也对证券化进程造成了一定阻碍。

  从资产证券化发起方来看,由于资产证券化需要经过资产筛选、资产托管、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设计、证券承销、投资人登记、资产管理、资金托管、本息分派等环节,试点前期投入巨大,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则缺乏利益驱动。从投资人角度来看,缺少投资渠道、回报率低、流动性差等弱点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

  (三)投资主体范围应作进一步扩大

  目前,国内证券化投资者的范围主要集中为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有关统计显示,银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投资比重高达85.49%[1]。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如由银行间相互持有,从银行转移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仍在银行体系内,不利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散。在当前证券化产品仍未常规化发展阶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非连续竞价抑制了产品交易的活跃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为投资者涉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道屏障,票价资产证券化产品也不例外。

  政府应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随着市场条件成熟,逐步放开允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对于作为银行优质信贷资源的票据资产,随着今后票据资产证券化市场运作日渐成熟,投资者范围可进一步扩大至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乃至个人。

  (四)创新思路还应作进一步拓宽

  目前,商业银行对票据资产证券化创新思路还存在局限,更多将创新视野局限在已在商业银行自身办理贴现的票据资产上。根据人行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末这部分资产余额为2万亿元,在全部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中占比尚不足30%,还有大量的中小企业签发的小额票据没有进入创新视野。因此,除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2万亿的票据贴现资产,还可以考虑将更多的票据资产引入证券化试点视野,如超过9万亿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超过3万亿的买入返售票据资产,如果可以将这部分体量逾十万亿的规模资金盘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占有票据融资三分之二比例的中小企业,其作用将不容小觑。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其所在机构无关)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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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票据资产证券化恰逢其时

2014-07-03 08:25 来源: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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