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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票据资产证券化恰逢其时

2014年07月03日 08:25    来源: CE.cn    

  二、加快推出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实施思路

  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有关会议和货币政策及监管部门多次提到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支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进一步发挥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作用”。作为商业银行最优质的信贷资产之一,票据资产证券化正面临良好发展契机,应在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夯实票据资产证券化发展基础,加快票据资产证券化推出步伐。

  (一)明确定位,清晰票据资产证券化基本操作思路

  商业银行作为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方,将拟证券化的票据资产分门别类,按照电子票据优先、纸质票据电子化的顺序,将票据资产托管给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从而盘活更多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发挥信用中介职能。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则依据托管的票据资产发起形成特定资产组合,选择确定SPV公司公告发行可交易的证券,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从而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更多渠道,更好发挥金融资产交易中介作用。投资者可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渠道购买该资产支持证券并交易,进一步丰富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票据资产证券化属于期限偏短、收益偏低的业务品种,可较好地为短期投资者、风险规避型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产品。票据业务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见下图。

  

  (二)把握关键,加快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出步伐

  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伊始,商业银行和从其中分离出的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性很高,其初衷更多是希望借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一部分质量不是很高的信贷资产转让出去,让更多的投资者分担。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和防范外部金融危机渗入的考虑,监管部门势必会对这一风险转嫁理念下的试点予以暂停。而现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考虑更多是出于应对信贷规模限制和经济资本约束考虑,也符合中央提出的盘活金融资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因此,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对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给予空前一致支持。

  开展票据资产证券化的三个关键:一是单独建账,运作规范,达到资产真实转让要求;二是信息公开,便于投资者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管;三是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经验,有稳健的票据从业纪录,能切实做到风险可控。在当前票据资产证券化时机已成熟的大的氛围下,只要把握住开展票据资产证券化的三个关键,当务之急还是把握时机,加快推出首笔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突出时效,提高票据资产证券化吸引力

  回报率和交易的便利性是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吸引力的两个重要因素。票据资产相对于信贷资产本身就具有安全性、流动性的优势,但回报率则要较传统信贷资产低。因此,提高票据资产证券化吸引力应从提高服务便捷、增加交易便利、做大业务体量上下功夫。票据营业部目前开发的托管平台可以发挥其票据资产管理的功能,作为证券化票据资产的管理平台为票据发行方和票据资产托管方提供管理服务,既可以有效提高票据资产管理服务的规模效率,又能提高票据资产管理服务的透明度。

  (四)找准契机,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突破

  根据央行公布的2013年末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贴现余额2万亿元,商业票据承兑未到期金额达9万亿元,尚有78%承兑未到期商业票据未贴现。而从企业结构看,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融资难的问题客观存在。票据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解决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融资难重要途径之一,成为实现试点突破的有利契机。

  据估算,目前部分互联网平台推出的票据贷产品已将中小业务小额票据贴现融资成本推高至10%以上,且存在诸多法律、道德风险。首批的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有针对地选取中小企业票据作为试点,一方面可以满足中小企业迫切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票据证券化产品回报率增加对投资者新引力。

  通过票据资产证券化腾出的规模、资金不仅可以用于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贴现以及转贴现,解决此类企业突出存在的融资难问题,而且,有助于银行盘活票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同时,也有利于贯彻国家关于当前产业、行业调整优化政策,解决人民银行再贴现规模较小不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更为可喜的是,通过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操作将会实现金融与企业共同为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探索出一条良性可行之路。

  (五)完善机制,有效管控票据资产证券化潜在风险

  参与票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金融机构必须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等,决定是否参与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参与的方式和规模。在开展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应针对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

  SPV受让票据资产可在中立的票据托管机构登记结算,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托管平台或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交易。对进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单独建账规范运作,做到与发起机构自有资产的明确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分别记帐、分别管理。与此相对应,证券化资金也应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并与资金保管机构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要实施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监管部门关注的和投资者顾虑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作为票据资产服务提供方,如果证券化票据资产一旦涉及法律纠纷,由商业银行代为追偿,涉险资产若不能在证券化到期日前收回,则从待分配收益中预先扣除,待涉险资产收回后再行分配。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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