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宣判马乐被判缓刑
利用内幕消息炒作76只股票,涉及金额10亿元,昨日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与之前各界所预想的结果大相径庭,最终法院判决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处罚金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马乐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昨日上午10时,身穿一身灰色看守所囚服的马乐被带入深圳中院刑事法庭,等待决定他命运的判决。他的妻子也早早赶到法庭,坐在旁听席等待。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马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基金公司管理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但法院认为,马乐具有自动投罪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会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而法院决定对其使用缓刑。
尽管是国内最大的“老鼠仓”,马乐案却是迄今为止立案侦查的“老鼠仓”中判得最轻的一次判决。不过,市场人士也注意到,马乐案的罚金金额也是最大,达1884万元。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该法案从通过之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因“老鼠仓”领刑第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2011年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李旭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2013年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