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混合所有制央企让利是第一步
中石化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对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上限为30%。消息一出,昨天,中石化股价五年来首封涨停(详见B46版)。
正如中石化所称,此次改革的背景是响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这次全会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中石化作出的这一决定,是在央企层面上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次“破冰”行动,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最近十多年,我国以央企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势头很猛,但这种发展的背后,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利用审批权力所推动。多个领域央企一家独大的格局,虽然强化了央企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但对社会的其他资本却形成了遏制作用,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然而,在央企已经完成了市场布局的现实情况之下,如果完全依赖市场化的路径,民营资本事实上已经很难进入诸如石油这种领域。
因此,就目前来说,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建立,央企让出其固有利益是重要的一步。此次中石化拿出了在其公司业务中的一块“肥肉”与民资分享,这为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式。在中石化的主营业务中,其成品油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这一板块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是公司盈利的一个大头。
中石化的让利,对于在石油系统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民资来说,必须明白的是,不能永远将希望寄托在央企的让利上。在未来的市场上,央企与民资等各类资本的竞争不会停止,只要这种竞争是公平的,民资就应该有勇气与其博弈,这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真正价值所在。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责任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