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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监管将趋严

2014年01月09日 08:1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 李超

  据报道,近日有关部门对于影子银行领域的监管措施中提及,监管层将着力完善对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规范要求。有业内人士认为,相关举措或将使融资租赁业受到的监管趋于严格,将使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更加规范,但仍有待后续细则进一步明确。

  记者获得的相关措施文本显示,在“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主题中,有规范管理民间融资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按照一般商业信贷业务,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作严格限制等要求,并强调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租赁物,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

  对于何为“适宜”的租赁物的问题,中国外资协会副会长、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李思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因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多为贬值性物件,所以,移动性好、变现性快的较适合融资租赁。有租赁公司人士认为,如上述文本表述属实,则说明有关部门未来将对融资租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业内公司实际操作中就必须保证具备适合的租赁物,且对租赁物的流通性和变现能力也将有要求。

  某融资租赁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监管趋于严格,将规范融资租赁市场,甚至遴选或淘汰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业务,但目前业内仍在期待后续的细则明确。

  近期,对融资租赁业构成影响的政策陆续出台。财税106号文和121号文对融资租赁业内此前存在的发票开具、售后回租等多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此外,据中国外资协会副会长、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李思明透露,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将于1月10日在北京举办成立大会,会上将按程序选举协会负责人。据消息人士称,该协会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的精神,既吸收融资租赁企业,也吸收一批围绕融资租赁开展第三方服务的机构。协会有望向成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制定行业标准,统计、公布信息,就会员企业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或与政府进行沟通,促进行业的发展。

  近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文称,商务部拟开展第12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商务部表示,将重点推荐几个领域租赁企业: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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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监管将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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