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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LOF):终止上市公告

2014年01月02日 08:48    来源: CE.cn    

  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61 号)和《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沪深 300(LOF)”)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银华沪深 300(LO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 476 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银华 300

  交易代码:16181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 年 1 月 7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 年 1 月 6 日,即在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银华沪深 300(LO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银华沪深 300(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1 月 19日发布了《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了《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银华沪深 300(LOF)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476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银华沪深 300(LOF)终止上市之日(即 2014年 1 月 7 日)起《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以《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工作日,即 2014 年 1 月 6 日作为分级运作起始折算基准日,在分级运作起始折算基准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将投资人持有的银华 300 份额,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折算成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银华 300 份额的行为,银华 300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以《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4 年1 月 7 日作为分级运作自动分离日,将分级运作自动分离日登记在册的场内的银华 300 份额以 1:1 的比例自动分拆为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B 份额。

  自动分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自动分拆以后投资人持有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B 份额的份额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购与赎回

  原银华沪深 300(LOF)终止上市后,银华沪深 300(LOF)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在《银华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B 份额上市,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使用原深圳证券账户进行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B 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或者进行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上市时间以及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原银华沪深 300(LOF)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银华沪深 300(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五)注意事项

  1、自 2014 年 1 月 6 日起,暂停银华沪深 300(LOF)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银华沪深 300(LOF)终止上市交易后,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之银华 300A、银华300B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 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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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LOF):终止上市公告

2014-01-02 08:48 来源: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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