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第一次定期支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预告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4日正式生效。截至2013年12月26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元。根据《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计划于2014年1月2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一次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的相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的含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具体而言,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以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当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支付的现金,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以该自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上述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发起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另行提交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无需就此类自动赎回支付赎回费。
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自动赎回基金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定期支付的时间
本基金进行定期支付的,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T日)为该月的定期支付基准日和权益登记日,即该月的现金支付金额以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得出,且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月定期支付的对象。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时间具体如下:
1、定期支付基准日:2014年1月2日
2、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2014年1月2日
3、定期支付现金划出日:本次定期支付的现金2014年1月6日从基金资产中划出,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三、定期支付的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
1、定期支付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6%
2、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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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D1为第一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
n1为第一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对应的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份额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1为第一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P1为2014年1月2日(第1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即6%
t1为121天,即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4日(含该日)至第1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2014年1月2日(含该日)之间的天数
M1为第一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确认持有的份额数。
由于计算过程尾差的处理,投资人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即C1),与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乘以其权益登记日持有的份额数(即D1×M1)计算得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尾差。
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
五、定期支付金额计算的举例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在2014年1月2日确认持有1,000份本基金,假设2014年1月2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元,则:
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支付金额=1.012×(6%×121/365)=0.020129元/份
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数=1,000×0.020129/1.012=19.89份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19.89×1.012=20.13元
即本次定期支付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自动赎回19.89份基金份额,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现金20.13元。
六、重要提示
1、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 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2、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交易账户中扣减,基金交易账户中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出申请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对于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的可用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强制赎回的确认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确认失败的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不进行上述强制赎回的处理。因此,提醒投资人,如在T+1日有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份额的需要,可在交易前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由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人员为您提供参考意见。
3、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支付。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定期支付的情形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九、基金的定期支付”。
4、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定期支付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6、关于定期支付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自第一次定期支付起,在每月定期支付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披露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定期支付基准日及权益登记日,定期支付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单位基金份额的现金支付金额等),而不再就定期支付的结果于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再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预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例如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定期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定期支付基准日次一工作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出申请可能因余额不足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生调整的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特定情形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