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激励 竞争类企业或先行先试
2013年12月18日 07:2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意见》提出,完善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
日前,上海梅林已经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解锁业绩要求过低,市场对于方案给予了较为悲观的解读,12月16日上海梅林以跌停收盘,投资者也因此对此轮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实质推进力度有所疑虑。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在解读这一方案时,可能过于关注字面内容。事实上,上海梅林作为此轮改革中首家抛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其标杆意义不容忽视,最终业绩有可能超出股权激励方案。
业内人士预期,长效激励有望优先在整体上市、跨国经营、创新突破、行业领先的竞争类企业实施。上海梅林只是第一例,此后还将有相应的上市公司推出激励方案。
与激励对应的是约束机制,《意见》提出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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