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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弊病重重 湘鄂情遭勒令整改

2013年10月21日 07:08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湘鄂情(002306,收盘价4.42元)17日就武汉台北路项目发布澄清公告,承认此前尽职调查存在漏洞。与此同时,因涉及财务核算、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不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湘鄂情被监管部门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承认尽职调查存漏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月曾报道,2011年初,湘鄂情计划斥资1.8亿元在武汉当地购买两地块70%的权益,但在支付6000万元首付款后两年,公司称遭遇交易对手诈骗。记者查阅了湘鄂情所有公告,并未发现有关此次交易的尽职调查报告,公司也未披露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是否进行过尽职调查,湘鄂情回应称,2011年1月曾委托湖北文汇律师事务所出具 《尽职调查报告》,报告仅表示“武汉市台北路70号资产未在银行进行贷款,产权人为徐莉,权属证正在办理之中。”但未对资产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给出风险提示,由此公司当时未发现相关资产存在纠纷,对于“尽职调查环节出现漏洞”的质疑公司予以承认。

  对于并未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湘鄂情表示,“为能尽快促成购买资产及合作开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通过多方市场询价及与交易对手方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了交易定价,确实未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明知风险却不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指出,湘鄂情于2011年就应当知晓上述地块存在的法律问题,但却一直未公告,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信披违规。

  澄清公告显示,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审议通过 《关于整体转让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议案》,同意湖北湘鄂情与甲方、乙方、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协议书》。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现A、B两块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开始进行调查,并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存在疑虑。

  但湘鄂情就上述风险的提示公告至今年9月底才姗姗而至,公司称这是因为一直未取得第三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用于证实此事的真实性。

  本报报道曾指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显示,据2011年12月8日《武法拍字(2011年)17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2号 (拉斯维加会所)1-4层”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土地登记面积为4844.51平方米,与湘鄂情购买的72号项目中的A地块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在2011年12月8日前后,湘鄂情就应当知晓上述地块存在的法律问题,然而公司同样对此“视而不见”。

  在湘鄂情支付6000万元首付款之后,所谓的合作方一直未履约,对于这一明显风险,湘鄂情称,考虑到合作三方未来将会开展更多的商业合作,因此公司基于信任并未强制要求对方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的过户和抵押手续的办理。

  此外,对该项目此后系列的权益变化,公司不予公告的理由是:在项目方案确定后再对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披露公告较为谨慎,因此未以单独披露。

  “对已暴露的风险视而不见,寻找借口不予披露,湘鄂情的信披质量堪忧。”一位业内人士评价道。

  证监局下令整改

  另据湘鄂情同日公告,北京证监局于10月15日对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湘鄂情在财务核算、治理经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28.09%。同时,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入账依据不充分,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决定书还称,湘鄂情《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条款违反《公司法》,造成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等问题。

  此外,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副总经理朱珍明在重大事项公告 (湖北项目风险)后两交易日内出售股票,违反上市公司董监高监管规则,证监局责令公司对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对此,湘鄂情方面表示,公司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认真及时予以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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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弊病重重 湘鄂情遭勒令整改

2013-10-21 07:08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湘鄂情(002306,收盘价4.42元)17日就武汉台北路项目发布澄清公告,承认此前尽职调查存在漏洞。与此同时,因涉及财务核算、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不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湘鄂情被监管部门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承认尽职调查存漏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月曾报道,2011年初,湘鄂情计划斥资1.8亿元在武汉当地购买两地块70%的权益,但在支付6000万元首付款后两年,公司称遭遇交易对手诈骗。记者查阅了湘鄂情所有公告,并未发现有关此次交易的尽职调查报告,公司也未披露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是否进行过尽职调查,湘鄂情回应称,2011年1月曾委托湖北文汇律师事务所出具 《尽职调查报告》,报告仅表示“武汉市台北路70号资产未在银行进行贷款,产权人为徐莉,权属证正在办理之中。”但未对资产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给出风险提示,由此公司当时未发现相关资产存在纠纷,对于“尽职调查环节出现漏洞”的质疑公司予以承认。

  对于并未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湘鄂情表示,“为能尽快促成购买资产及合作开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通过多方市场询价及与交易对手方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了交易定价,确实未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明知风险却不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指出,湘鄂情于2011年就应当知晓上述地块存在的法律问题,但却一直未公告,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信披违规。

  澄清公告显示,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审议通过 《关于整体转让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议案》,同意湖北湘鄂情与甲方、乙方、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协议书》。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现A、B两块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开始进行调查,并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存在疑虑。

  但湘鄂情就上述风险的提示公告至今年9月底才姗姗而至,公司称这是因为一直未取得第三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用于证实此事的真实性。

  本报报道曾指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显示,据2011年12月8日《武法拍字(2011年)17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2号 (拉斯维加会所)1-4层”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土地登记面积为4844.51平方米,与湘鄂情购买的72号项目中的A地块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在2011年12月8日前后,湘鄂情就应当知晓上述地块存在的法律问题,然而公司同样对此“视而不见”。

  在湘鄂情支付6000万元首付款之后,所谓的合作方一直未履约,对于这一明显风险,湘鄂情称,考虑到合作三方未来将会开展更多的商业合作,因此公司基于信任并未强制要求对方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的过户和抵押手续的办理。

  此外,对该项目此后系列的权益变化,公司不予公告的理由是:在项目方案确定后再对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披露公告较为谨慎,因此未以单独披露。

  “对已暴露的风险视而不见,寻找借口不予披露,湘鄂情的信披质量堪忧。”一位业内人士评价道。

  证监局下令整改

  另据湘鄂情同日公告,北京证监局于10月15日对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湘鄂情在财务核算、治理经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28.09%。同时,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入账依据不充分,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决定书还称,湘鄂情《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条款违反《公司法》,造成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等问题。

  此外,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副总经理朱珍明在重大事项公告 (湖北项目风险)后两交易日内出售股票,违反上市公司董监高监管规则,证监局责令公司对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对此,湘鄂情方面表示,公司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认真及时予以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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