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路在何方?
上海七旬老人杨招娣在丈夫死后,被子女离弃,并把钱财卷光。她有低保还有套小房改房,若租房养老,月租1500元加低保的钱,够住养老院;若将住房反向抵押,每月可获得1.5万元并终生住房,再租出可多得1500元,但房子不能传子女。老人该如何选择养老呢?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一个尘封已久的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那就是“以房养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国内“以房养老”方案最早的提出者、原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孟晓苏日前在微博上用上述故事,形象地解释了为何要推“以房养老”。
按照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以房养老”是老人在世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每月付给老人一定的养老金,等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可以处置该房产,或者由房产的继承人偿还老人生前所领的养老金,来解除抵押获得继承权。
该政策即将试点的消息传出后,来自媒体收集的观点却显示,不少百姓对此政策存在误解或排斥,对其理解走向了两个极端。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养儿防老”才是正道,抵押房产有违人情伦理,将受到社会抵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养老问题应该由国家兜底,商业化方案不符合国人的养老诉求,终将失败。
政策未行,悲观的声音便汹涌而至。对此,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表示,“以房养老”事实上是国家提出的多种养老服务产品中的一个选项,它是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全是一种自愿选择的行为。而对于一些“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大多还是要政府承担责任。
尽管来自官方的解释对缓解民众的担忧与质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并不能说明“以房养老”就已经水到渠成。相反,金融机构经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否合规?政府在政策试点中该扮演什么角色?房地产价格下跌的风险如何规避?金融机构参与的动力在哪里?一些阻碍“以房养老”的现行法规该如何更改?……一个完美的产品身后离不开完善的方案。北京晨报记者日前多方采访专家与业内人士,听到他们的多项建议。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