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法规的行政审批十一实行
2013年09月17日 13:13
来源:
新华网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通报8月份商务工作运行情况。沈丹阳表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沈丹阳介绍,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直属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沈丹阳表示,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国务院对整体方案的正式批复文件下达以后,应该就可以很快正式启动。
(责任编辑:史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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