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资参与 发改委将督促推出重大项目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5日发布的消息,国家发改委将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督促地方、部门推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大项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称“民间投资36条”)为主线,积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2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42项配套实施细则,20多个省级政府和不少市、县政府出台了实施办法。
近年来,中国民间投资发展呈现出总量比重稳步提高、投资结构逐步优化的特点。从总量来看,2010年至201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55.9%、60.3%、61.4%,增速为 32.5%、34.3%、24.8%,分别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8.7个、10.5个、4.2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完成115584亿元,同比增长23.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63.7%。从结构来看,民间投资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增速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非金属矿采选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民间投资占比分别达到94.5%、89.6%、87.1%。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政策、法治环境。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为民间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把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创新对民间投资的管理服务,真正确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激发民间投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及时完善细化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督促地方、部门推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大项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