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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起冲突打了债务人两耳光 钱没要到赔四万三

2013年07月26日 08:15    来源: 红网     陈应明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与其朋友郭某某一同到桂东县琴山小学找被害人李某英索要欠郭某某的债务1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期间,在李某英办公室商量未果,李某英借故想走,李某某则不允并关门阻拦,进而双方发生拉扯,李某英踢了被告人一脚,被告人一怒之下,打了被害人李某英左脸两个耳光,致使她左耳鼓膜穿孔。李某英的伤情经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轻伤。

  2013年4月25日,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东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3年5月8日侦查终结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5月24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3000元,并及时支付到位,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加上李某某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故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代思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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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8:15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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