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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费等33项收费下月停收

2013年07月02日 07:57   来源:北京日报   陈博

  昨日下午,财政部通报称,自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企业年检费、利用档案费、外国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等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免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两项收费。

  财政部要求,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对上述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昨日,记者从北京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停收”的33项收费中,部分费用北京已经不再收取。以企业年检费为例,以往年检费用是50元,去年3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停收这项费用。

  新闻链接

  将取消和免征的33项收费

  取消

  1. 代发电报费

  2.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3. 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4.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7. 船舶证明签证费

  8.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 油污水化验费

  10. 海事调解费

  11. 浮油回收费

  12. 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13. 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1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6. 海事调解费

  17. 装船证费

  18. 手工制品证书费

  19. 企业年度检验费

  20.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2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22. 计量授权证书费

  23.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24. 绿化费

  25. 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6.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27. 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28. 利用档案收费

  29. 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30. ATA单证册收费

  31. 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免征

  32.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33.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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