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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木业投资”之名赵某杰以三家空壳公司为平台非法集资

2026-08-06 14:51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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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木业投资”之名赵某杰以三家空壳公司为平台非法集资

2026年08月06日 14:51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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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投资亏了钱,不但不收手,反而注册好几家公司,打着“投资实体项目”的旗号,发传单、打电话、托熟人介绍,用高利息吸引大家投钱。记住:越是亏了钱还在拼命拉人投钱的公司,越要远离。

案例详情

被告人赵某杰在投资某木业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曾与他人合作以某公司的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后又发生严重亏损,遂于2015年8月注册成立某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4月注册成立某管理咨询公司,2016年 9月注册成立某科技发展公司。2016年起,赵某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某木业公司经营为由,擅自以某资产管理公司、某管理咨询公司、某科技发展公司的名义销售理财产品,招聘被告人王某富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在道路和商业区发放宣传品、电话宣传招揽投资、员工直接介绍投资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共计人民币2500万余元(币种下同)。上述集资款进入赵某杰控制的个人账户后,被赵某杰用 于返还集资本息、公司经营费用支出、集资业务提成及偿还赵某杰的个人债务或个人挥霍,至案发前尚有2100万余元未返还投资人。

案件处理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赵某杰以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为由,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如果一个企业或经营者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却持续以“扩大生产”“业务周转”为由大量融资,极有可能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投资者应当查询融资方的历史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而非轻信“翻身”故事。(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