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大力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众筹、直接出售等方式吸收180余人投资1662万余元。近日,海口中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3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起,刘某言从黄某枝处接触“维卡币”,并向黄某枝购买“维卡币”,成为黄某枝的下线会员。
2017年,刘某言成立海南某健康管理公司后,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即将开源上市,以上市后会有巨大升值、高回报为诱饵,诱惑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目的,投入资金购买“维卡币”。
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言以口口相传等途径传播、介绍、推广他人购买“维卡币”,通过众筹“维卡币”的方式大量吸收不特定群众存款。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众筹“维卡币”资金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由黄某枝在网站上购买“众筹包”的“维卡币”。
除此之外,刘某言还通过鼓吹维卡币具有升值空间,直接向朋友、客户出售自己持有的“维卡币”吸收存款,其中金额较大的有:被害人张某惠以298万元和江西庐山市一套房产、海口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向刘某言购买66万余枚“维卡币”;被害人李某燕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7万枚“维卡币”;被害人梁某敏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20万枚“维卡币”。
刘某言在吸收不特定群众的存款后,与对方签署“维卡币”《托管协议》,并帮助对方在“维卡币”网站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需向黄某枝购买“激活码”(激活码分5个等级,价值在1078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激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