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回报诱骗180余人购买上千万元“维卡币” 3人犯集资诈骗罪海口获刑
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大力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众筹、直接出售等方式吸收180余人投资1662万余元。近日,海口中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3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起,刘某言从黄某枝处接触“维卡币”,并向黄某枝购买“维卡币”,成为黄某枝的下线会员。
2017年,刘某言成立海南某健康管理公司后,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即将开源上市,以上市后会有巨大升值、高回报为诱饵,诱惑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目的,投入资金购买“维卡币”。
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言以口口相传等途径传播、介绍、推广他人购买“维卡币”,通过众筹“维卡币”的方式大量吸收不特定群众存款。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众筹“维卡币”资金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由黄某枝在网站上购买“众筹包”的“维卡币”。
除此之外,刘某言还通过鼓吹维卡币具有升值空间,直接向朋友、客户出售自己持有的“维卡币”吸收存款,其中金额较大的有:被害人张某惠以298万元和江西庐山市一套房产、海口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向刘某言购买66万余枚“维卡币”;被害人李某燕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7万枚“维卡币”;被害人梁某敏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20万枚“维卡币”。
刘某言在吸收不特定群众的存款后,与对方签署“维卡币”《托管协议》,并帮助对方在“维卡币”网站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需向黄某枝购买“激活码”(激活码分5个等级,价值在1078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激活账户。
刘某言的儿子刘某瑞于2019年开始向黄某枝学习,并帮助刘某言为新会员在网站上注册账户,同时帮助刘某言将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从张某惠处过户至刘某言名下。
刘某言、黄某枝等人将收取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认为,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资金166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言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黄某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黄某枝不服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枝及原审被告人刘某言、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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