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银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的非流通法定货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此为幌子,宣传高收益,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案情回顾
张某与刘某共同策划开展“熊猫银币”投资项目。张某为该项目董事长,统筹负责“熊猫银币”项目,并收取投资资金;刘某为该项目运营总裁,负责拓展市场、招商宣传,并收取其团队投资者资金。“熊猫银币”项目发展了省、市、县三级代理,通过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获取提成和级差,诱惑各级代理人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熊猫银币”返利高、无风险等虚假信息,对多名群众进行诈骗。截至案发,张某和刘某共计骗取投资款235.982万元。
本案经过D区人民法院一审、R市中院二审,以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刘某等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
作案手段
首先是承诺高利,收取的投资款用于前期的投资返利。“熊猫银币”项目利用部分群众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宣称投资无风险、回报高,许以高额返利,承诺投资者缴纳投资款后,每日返利投资款的5%,投资30天复投,投资40天出局时,可获得翻倍收益,以此引诱人们将养老金等积蓄拿出来投资。在无真实投资的情况下,张某、刘某将后收取的投资款用于前期的投资返利,以此维持所谓项目的流转。资金骗到手后,被告人又以出现风险不能回收投资款为由,拒绝将钱款归还参与人,造成钱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