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警方提醒:防范非法集资,守护个人财产
近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守护个人财产”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向往来群众介绍非法集资具有的特点,提醒群众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同时一并收集非法集资犯罪线索。
此次活动共发出宣传手册、张贴海报100余张,走访各类商家80余家,有效提高了群众对防范非法集资的认识。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投资份额、提供财产管理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未经批准:非法集资行为未获得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通常会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上当。
隐蔽性较强:非法集资者会利用复杂的公司架构、资金运作方式,使得集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涉及面广:非法集资往往涉及多个投资者,甚至包括亲朋好友等关系网,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范围广泛。
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呢?
提高警惕:对于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要保持警惕,谨慎判断,避免盲目跟风。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关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前要了解金融机构的资质,选择正规、有信誉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谨慎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风险较高,要谨慎参与,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增强风险意识:投资要有风险意识,合理分配资产,避免将全部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项目。
警方提醒,谨慎对待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的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的项目前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