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国企非法集资诈骗 难逃法网终获刑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30日电(吴平华 黄柯)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国企的信任,打着国企的旗号在市场上虚构项目,诱骗群众投资,最终导致群众受骗、国企形象受损。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对于一起典型的“伪国企”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彰显司法公信力并进一步增强群众和广大投资者对于假国企的判断识别能力。
2021年10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接成都兵哥梦科技有限公司假冒国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线索。经查孙某某于2020年8月20日,从他人手中以6000元购买得成都兵哥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兵哥梦公司),并变更工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亿人民币,对外招募员工,以发放传单、开集中宣讲会、组织跟团参观、旅游等方式,对外宣称成都兵哥梦公司由国企控股、是央企属性、有巨额承兑能力。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孙某某明知成都兵哥梦公司没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群众本息的现实可能性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承诺月息3%左右,按月付息、到期返本、与群众签订《网约车经营权暨委托运营合同》、《广告传媒项目合伙协议》、《分布式储存服务器租赁服务协议》等协议,或办理到期返本付息的“兵哥旅居”会员卡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后,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支付利息,挥霍使用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对被告人孙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本案未追回的资金人民16731000.79元予以继续追缴,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赔。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公司后,将民营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包装成国企进行集资诈骗,不仅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而且极大的损害了国有企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形象。打击假冒国企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全国性、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方式。通过此判决,有力打击了假冒国企进行犯罪的行为,维护了国有企业的信誉形象,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