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江西景德镇:铲除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犯罪的土壤
代表委员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景德镇市委会主委、景德镇陶瓷大学国际学院院长 张婧婧
当前,为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我国加大了养老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养老项目投入,促进了我国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的幌子,诱骗老年人投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破坏养老产业发展。景德镇两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该案,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既严惩了犯罪分子、妥善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助推养老行业深入整治,真正守护好了“夕阳红”。
2016年4月,被告人鲁鹏和鲁光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老年公司),鲁鹏为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太阳山老年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缴交相关费用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鹏、鲁光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案发后,涉案公司账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鲁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鲁鹏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宣判后,鲁鹏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鲁鹏申请撤回上诉,景德镇中院裁定准许上诉人鲁鹏撤回上诉。
景德镇市两级法院审理该案时,狠抓办案质效,全面提升案件办理实效。景德镇两级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鲁鹏的辩护权,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考虑到该案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景德镇两级法院紧紧依照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解释引导、资金清退等工作,积极争取受害老年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入分析该案引发的原因,查找养老服务行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后,及时向乐平市市场监督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助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漏洞上的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帮助铲除养老诈骗滋生的土壤。
本案入选“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属于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的典型案例,该类犯罪主要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该类型犯罪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养老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说法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本案二审主审法官 周宗祥
本案被告人鲁鹏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形式,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返本付息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太阳山老年公司“养老公寓”项目,实施非法集资,最终造成51名老年人的养老钱遭受损失,鲁鹏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景德镇法院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对相关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应追尽追,及时做好涉案财物折价变现、资金归集和财产返还等工作,最大程度弥补受害老年人的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遭受财产损失的都是老年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部分老年人代表旁听庭审,通过庭审有力地揭露了养老诈骗常见“套路”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性,帮助老年人增强了防诈意识。此外,法院还联合基层组织对受害老年人进行安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生活需求,及时给予帮扶照顾,将集资行为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的不利影响降到了最低。
为了最大程度挽回损失,法院对被告人鲁鹏予以充分释法明理,促使其极力赔偿受害老年人的财产损失,最终鲁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二审中主动撤回上诉。本案审理期间,受害老年人支持法院工作,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认同,案件审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周宗祥 胡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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