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扎实履职尽责,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人民法院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在对涉及养老诈骗案件审理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以及法律适用关,加强涉案财产调查处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
近期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6月20日,被告人邱某某利用虚假身份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项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张某注册的山东某养殖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有养殖场,以扩大养殖规模需要资金为理由,以月息1.5%-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向社会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共计49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043600元,集资后将吸收的资金按张某15%,业务员32%,剩余除去租房等开支后由邱某某、项某等人均分。2021年6月20日左右,该公司以放假为由关门,邱某某等人失去联系。该公司共向集资参与人返还利息人民币56268元,实际骗取人民币987332元。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成立的公司为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邱某某在本次犯罪中积极参与,所起作用、分工均与其他同案犯相当,不属于从犯。被告人邱某某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理由,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退缴部分赃款,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2022年8月19日,经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责令被告人邱某某及其同案犯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987332元。
该案系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养老诈骗案件,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摸排涉及养老集资诈骗线索,向有关领域部门发出以本案为案例的司法建议书,共收到建议回函29份,涉及地方金融监管、银行系统、融资贷款担保公司、农业合作社、典当、保险等行业领域,收到了良好效果。案件宣判生效后,判项中涉财产刑部分移交执行局立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减少受害群众经济损失,坚决守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钱、治病钱、保命钱。(郭颖 孙海红 王明忠)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