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青海首例涉养老诈骗案当庭宣判
9月22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养老诈骗案在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谢美玲出庭支持公诉,乐都区法院院长徐德林担任审判长。
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医务人员向被害人张某某电话推销保健品,谎称其公司研发的保健品有特殊疗效能治愈张某某的顽疾,后以帮张某某申请大病补贴需要支付手续费为由,多次诱骗被害人张某某向其转款共32.48万元,并将全部违法所得用于个人消费。被害人张某某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乐都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2万元。
为确保精准打击以养老为名的诈骗犯罪,乐都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办案专班。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谢美玲认真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核查证据,参加庭前会议,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进行沟通,精心制定出庭预案,为此案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谢美玲对被告人王某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考验期内继续犯罪,以推销保健品、代为申请大病补贴为噱头,骗取被害人张某某32.48万元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谢美玲受邀列席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建议,审委会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建议。法庭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依法判决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2刑初46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赃款。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中,乐都区检察院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乐都区碾伯街道古城西社区老年群众等12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区两级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及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开展了现场观摩和听庭评议活动。(记者 徐鹏 通讯员 王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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