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以“投资养老”为诱饵诈骗百余万元 3人获刑
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利用高利息回报骗取老年人积蓄。不久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等三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虚假宣传口号,以街边配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大米和免费旅游等噱头吸引老年人进店;通过外出旅游集中上课、店内抽奖等形式,谎称“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获得丰厚回报”,以此骗取老年人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承诺到期全额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报。该公司还以“先交钱先竞得”的“抢福利”,“介绍新会员可获得奖励”等形式骗取更多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
法官提醒,以“养生为名”把恶手伸进老年人的“钱袋子”,是近年来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法。本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踏入“养生之门”、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连环福利”圈套蒙骗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让很多老年人防不胜防、上当受骗。法官提醒,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了老年人对养生较为关注的特点,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以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回报、富享晚年等为名重重设置陷阱。老年朋友要做到不轻信、不盲从,才能做到“不因小利而受大害”。(记者 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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