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帮忙”拍卖收藏品 专骗老人“委托费” 检察监督揭穿“高价委托拍卖”面具
正义网德州7月28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高忠祥 田园)谎称“帮助老人拍卖收藏品”,趁机收取高额“委托费”,骗取多名老年人大量钱财。近日,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向各被害人退赔返还涉案款项。
几千、几万元购买的藏品能起拍几十万元
退休多年的王大爷是德城区一名字画藏品爱好者,一直想找个途径将自己手中的藏品卖个好价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大爷通过免费领礼品的形式,来到某拍卖公司。公司负责人王某、郑某声称能帮助老人高价拍卖藏品,原本花几千、几万元购买的藏品,通过拍卖公司运作后,起拍价瞬间飙升至几十万元。只是,由他们公司帮忙“高价”拍卖藏品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委托费。该公司向王大爷承诺,双方签一年的合同,到期如果藏品拍卖不了,委托费会如数退还。
王大爷一下子动了心,与公司签订了《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并按照“公司正规程序”缴纳了3000元委托费。但在合同到期后,王大爷的藏品未能拍出,王大爷向公司申请退还委托费,王某、郑某并没有给予退还,而是不停搪塞敷衍。
每件藏品收取500元至4万元不等委托费
“这些标出来的所谓拍卖价格,是王勇、郑军随意填写的,目的就是诈骗老人们缴纳委托费。”办案检察官于力红介绍。
后来,多次受到忽悠的王大爷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今年1月22日,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郑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查明其公司是否具有拍卖资质,并建议对王某、郑某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进行梳理,以查明犯罪具体数额,核实资金去处。
经查,被告人王某、郑某之前在河北一家拍卖行跑业务,因嫌收入低,二人在德城区成立了一家拍卖公司。公司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根本没有取得任何拍卖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拍卖业务,他们对每件藏品收取500元至4万元不等的委托费。“因为老年收藏爱好者警惕性较低,所以他们把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身上。”于力红介绍。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郑某与这些老年收藏爱好者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之后,并没有组织拍卖,也没有对受害人的藏品进行委托拍卖,还私自将4名受害人委托拍卖的藏品低价出售,先后共骗取29名老年人47万余元,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对收藏品虚高估值,实则觊觎老人钱财
3月22日,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德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从赃款去向、财产状况等方面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准确认定诈骗数额,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在办理涉养老领域诈骗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能动履职,把为被害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作为工作重点,结合证据进行释法析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于力红说。
据介绍,王某、郑某打着“委托拍卖藏品”的幌子,实为诈骗钱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