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观山湖区整治养老诈骗,多部门联手追回750余万元
7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2021年1月以来,贵阳市观山湖区民政局陆续接到老人反映,辖区某养老投资公司从2017年开始,通过签订合同,收取老人资金,集资养老,出现合同违约,至2020年11月份起,到期不能退款,未如期兑现床位补贴和失能补贴等情况。
随后经过多部门联合核实处置,截至目前,该养老投资公司已向专用账户退款751.82万元,切实为广大老年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1年1月,8名老人代表到观山湖区民政局反映一养老投资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由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道等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及核实情况。
经查,这家养老投资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引诱老年人出资。合同规定老年人可根据不同会员的级别享受该级别的服务和赠送补助。
2017年至2020年,共收取174名出资人资金1045.11万元(涉及金阳街道98人,世纪城街道21人,其他区域55人)。
2021年7月14日,观山湖区经侦大队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开展问询调查工作,并调取了公司对公账户1个,拉卡拉POS机账户1个、POS机对应收款账户4个,涉及银行流水共计2万余条,收集老人自诉材料68份。
经核查,该养老投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观山湖区多地开展相关养老业务,收取老人床位费、失能保证金、一卡通充值费用等费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老人社区养老居、翁井村养老基地、红枫湖养老旅游居住点、北京养老基地、海南养老基地等机构进行消费使用。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高返利诱导老人进行签订并购买养老合同及失能保证金的行为,根据合同显示,签订并支付高额养老床位费、失能保证金可在一定期限内(养老床位返利计算时间为一年返利、失能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季度返利)进行返利,返利金额从每个季度750元至7500元不等。
该行为存在未经过银监部门、人行管理部门、金融办等相关金融活动审批部门的审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量吸收金额的情况,且经统计及向老人收取床位费、失能保证金的有27次、金额208万元,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经公安再次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2022年4月22日,观山湖区委政法委和区民政局约谈该公司股东胡某学,要求于2022年4月25日前回复退还资金。2022年5月10日,观山湖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立即以书面形式再次函告该公司,将合同款项退还至专用账户。
截至目前,该养老投资公司已向专用账户退款751.82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