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帮办”养老保险诈骗100余万元,男子获刑11年
以帮办职工养老保险为由,诈骗他人100多万元。近日,青州法院通过互联网方式对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宣判,判处在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6月21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青州法院判处的首起养老诈骗案件。
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干过临时工,后被开除。2018年初,在一次饭局上,经朋友介绍,青州市民王先生和李某结识。得知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过,王先生问李某能否帮人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李某让王先生把情况发给他看看,说可以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于是,王先生陆续委托李某帮忙四个人办理社保,并将需要补交的社保金转给了李某。为了让王先生产生信任感,李某参照网上公告的基数和需要补交社保的年份,计算出被害人需要补交的社保金,并有零有整地精确到几角几分。另外,他除了要求提供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还根据不同情况索要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让骗局看起来更有可信度。
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人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李某收到的钱仅有极少数用于缴纳了短期的灵活就业保险,其余绝大多数都被挥霍一空。此后,李某继续通过王先生行骗。王先生的多位亲友都成了被害人。
2022年6月9日,青州法院通过互联网方式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李某以帮助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为名,先后骗取田某、孙某、高某等8人共计107多万元。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该案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本人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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