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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云养殖”每天返利40元?小心天上掉“陷阱”!

2022年06月13日 16:06    来源: 宁夏政法    

  “养老”“高收益”“高回报”“机会难得”……这些关键词下面隐藏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高发,某些机构和企业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为防范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

  天上掉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我父亲曾经参加过一个‘云养殖’的投资项目,4000多元打了水漂。”6月1日,吴忠市民马强说。一家公司号称可以实现“数字化养羊”,每人最少认领一只,每只5000元,认购期一年,承诺每天返还利润40元,连续返还半年,一年后,一次性返还本金5000元。“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未兑现每天返还40元的承诺,我父亲前几个月一共拿到了几百元的利息,就再未收到返还,后来也联系不上公司人员了。”马强告诉记者。

  2020年5月,有群众报警称中卫市某资产管理公司以高利返息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刘某某为投资某石膏厂,通过变更工商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手段,指使并伙同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调查,此案共吸纳公众存款320余万元,很多老年人被骗。“一些人贪图眼前利益,根本不考虑资金投入后潜在的风险。”办案民警表示。

  “这个理财业务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6月2日,74岁银川市民熊文涛告诉记者,他曾在银川市光明广场碰到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宣传一种理财业务,承诺投资超过1万元,月息高达2%以上,且本金随时可以退还。他与该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后,投资了2万元,前6个月,他相继收到利息300多元,随后该公司便“不翼而飞”,2万元本金也打了水漂。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投资管理公司共向2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2000余万元。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付某某和吴某某共同经营宁夏华夏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两人通过多方宣传及拉人头的方式募集到了大量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以高息借予他人,因为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公司无法满足大量客户的还本付息,于是公司“理财顾问”就以提高利息的方式诱使客户继续投资。2015年11月,付某某找到老乡付大力接手该公司,付大力继续用同样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

  付某某、吴某某二人在经营公司期间,骗取103名被害人共计600余万元,先后支付和退还了部分本金,最终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00余万元;付大力接手公司后,又通过上述方式骗取139名被害人800余万元。

  经了解,该案被害人大多为老年人,都因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或经亲戚朋友推荐,将钱投入到宁夏华夏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都打了水漂。

  这些“小恩小惠”要认真辨别

  “如果遇上非法集资,基本上是血本无归,为避免被骗,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现在市面上的诈骗招数,大都针对老年人,例如通过大肆宣传保健产品的好处,诱骗老年人购买。”近日,同心县豫海镇永安社区开展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宣传活动,永安社区党总支书记顾娟教老年人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诈骗。针对近年来多发的以老年群体为目标的非法集资问题,我区各社区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宣传,提醒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贴心关怀”“小恩小惠”形式的推销,以及高额回报的投资宣传,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守好养老钱。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稳定处处长韩玉江介绍,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目前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有: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针对各种形式的骗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大监测排查力度,综合采用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网格化排查、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广泛摸排辖区内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受理核查各类线索。畅通线索征集和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养老诈骗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举报方式,积极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依法办案,推动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

  一旦掉“坑”怎么做?

  一旦掉进非法集资的坑,老年人应该保存哪些证据?采取哪些措施维权?

  宁夏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龙表示,证据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客观依据。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此更需要重视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各类证据的全面收集。

  孙龙建议,我国已针对非法集资现象建立处非机制的行政、刑事衔接的法治体系。如果老年人遇到非法集资事件,建议先向所在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地方处非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对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行政调查的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搜集到各类信息可作为将来刑事处罚的证据,如嫌疑人或公司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资金去向等。

  其次,建议老年人保留对方虚假宣传、高额利诱的相关证据,如手机短信、通话录音、微信记录、宣传海报、已返利的银行流水等。如果身边存在其他被害人,可以联合其他被害人一同向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也可直接到当地公安局经侦队报案。此外,一定要保留好参与集资数额的证据,这是今后有关部门挽损的重要依据。

  最后,孙龙提醒广大老年人,2021年5月1日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指出,集资参与人,也就是大众理解的非法集资“被害人”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自行承担,所以我国法律不鼓励、不支持、不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获利的行为。建议老年人要提高反诈等方面的认识,切莫贪图小便宜。与亲人常联系,多问多思考,保持冷静头脑。当遇到天上掉馅饼“好事”时不要急于做决定,建议先给子女、亲属打电话沟通,听取意见,充分思考后再做决定。最后,不要轻信陌生人。

  识别非法集资“技巧”

  那么,在生活中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

  韩玉江梳理了几个小“技巧”:

  第一步:算。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第二步:看。通过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第三步: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第四步:思。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其他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思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第五步:报。如发现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处非办或公安举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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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6:06 来源:宁夏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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