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审理“涉养老诈骗”案,法院为31位受害人追回28万多元
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田青
6月1日,从昌乐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一审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为31位受害人追回养老金28万多元。
周某某、罗某某经营的昌乐某保健品销售店,通过“专家”讲课等方式,宣称其公司产品“某某水”对多种疾病有治疗效果,将该产品销售给店铺会员,吸引了很多老年人注册会员,争先购买。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某某水”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该案后被诉至昌乐县人民法院。
在前期的调查过程中,承办该案的刑庭副庭长吴雪源了解到,几十位受害老人在得知被骗后十分气愤、懊恼,迫切希望法院可以及时帮助他们追回受骗损失。有老人告诉吴雪源,这笔钱是她的养老钱啊,本来想着买药治好身体给儿女们减轻负担,没想到买到了假药。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受骗老人经济损失,吴雪源将周某某、罗某某传唤到庭,向两人释法明理,通过不间断地思想教育和有力督促,被告人终于将案涉款全部筹集到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某、罗某某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周某某、罗某某系自首,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禁止被告人周某某、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有关活动。
6月1日,从昌乐法院了解到,31位老人的损失共计28万多元已全额退赔。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幌子进行养老诈骗,“保健品消费”“养老产品”“养老理财”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昌乐法院坚持依法打击和案款追缴两手抓,不断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办案法官提醒,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保健品诈骗和非法集资骗局,谨防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