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人民法院发布的“借款型诈骗”案件引发社会热议,这类案件有以下共同特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犯罪。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又该如何防范“借钱不还”型诈骗?本期主持人为广大网友支招。
问:什么条件下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
主持人:这主要看“借钱不还”的性质如何判定。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主要从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分析,不能简单片面地认为,只要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就一律无罪,因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进而推定不成立,忽略了审查其归还的款项来源是否合法或者非法。例如,以工程资金需求为名向他人借款,并全部用于偿还欠账和赌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
问:如何区分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
主持人:“借钱不还”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诈骗,而且这种情况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从法律定义上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但二者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方式、对借款的态度等方面都不同。其中,对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是根据被告人客观行为以及其他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行为表现往往更能表现出其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