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税率最高可收35%”的消息持续发酵,今日(8月31日)又有了新进展。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方信源获悉,有部分投资机构收到基金业协会通知,如果已接到税务部门执行5%-35%税收政策的征缴通知或单据,可尽快将相关材料汇总并反馈给协会。另据了解,相关部门的领导层面正就此事进行沟通。
这一消息也被多家媒体证实。有媒体称, 基金业协会仍在努力与相关部门协商 , 并且为了提供部门间沟通的素材 , 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如果已经接到税务部门执行此政策的征缴通知或单据 , 希望请务必向协会汇总”。不过,目前仅有浙江两个地市下的个别创投机构收到该通知。
业内人士透露,此次收集情况和反馈意见的范围较小,可能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中。
此前,“合伙人最高可按35%收税”的消息起源于近期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
据网上流传的一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文件显示,在检查中,国税总局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国税局认为,上述地方税局行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有违规行为的地方税局予以纠正,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消息一出,在私募圈引起不小震动。有业内人士表示,最高35%的税率或将对创投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向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等地数十家投资机构多方求证。不少投资机构表示,并未遇到税收政策改变的情况。不过,也有部分投资机构表示,“有同行遇到了”。
目前,关于私募机构是否会统一适用5%~35%的累进税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机关和基金业协会等部门都还未发出相关的正式官方文件或通知。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