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黄祥斌:创业板规则最大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09年05月19日 16: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张元缘)    今天下午,民族证券分析师陈伟、信达证券策略分析师黄祥斌做客中国经济网,两位嘉宾对创业板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和解读,在访谈中黄祥斌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大股东出售股份在时间和比例上的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普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

 

    在谈到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时,民族证券分析师陈伟表示,中小企业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投资者希望在看到上市公司信息的时候,能够知道上市公司信息背后的真正内容是什么,由此在信息披露方面,为了减少信息披露不对称给投资者造成理解方面的障碍,相应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的披露制度做出一些解释性说明或者做出一些更详细的解释,比如在一些委托理财、担保这些有关于上市公司重大经营行为方面,要求保荐机构有相应说法,这样就使得中小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地理解和认识创业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从而对自己的投资决策有更清醒的认识。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密切关注创业板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比如说相关的高管人员的离职或者相关技术专利产品的到期,或者是某个市场因为存在相关问题被竞争对手提起法律诉讼,这些相关信息都值得投资者警惕。对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一部分业务受损影响不大,但对创业板中的小公司来说情况可能就大不相同了。

 

    对大股东的限售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信达证券策略分析师黄祥斌在谈到创业板中大股东的限售制度时表示,大股东在12个月到24个月之内、36个月之内,股份能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流通比例是多少,创业板上市规则都予以规定,目的非常明确,第一使大股东能与一般的投资者共患难,因为大股东和一般投资者之间还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毕竟大股东对公司和前景的了解是远超出一般投资者的范围。如果大股东发现公司的经营前景不是非常乐观,肯定可以提前出局,使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因为毕竟创业板类的上市公司都是处于成长期的公司,相对于主板的上市公司来说,成长期面临的风险更大。

 

    另外一方面的目的,目前的资本市场里面,如果不考虑道德的背景,因为毕竟有些上市公司,把一家公司的软实力,比如人员、核心技术等等脱离已上市公司,装到另外一家新的上市公司之中,通过这种方法来套利,创业板的规定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这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一般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 张元缘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