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沪税稽四罚[2026]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做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对淳厚基金处以增值税罚款114,138.32元,城建税罚款7,989.69元,企业所得税罚款623,526.64元,处应扣未扣罚款83,736.05元。
据悉,此次共对淳厚基金合计罚款82.9万元。淳厚基金成立于2018年11月,第一大股东为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8%,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均为个人。作为公募基金,该公司最新的公募管理规模为206.34亿元,在共计215家公募基金公司中排名第1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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